Monday, June 12, 2017

我找真愛

16所以,我們從今以後,不憑著外貌認人了。雖然憑著外貌認過基督,如今卻不再這樣認他了。(林後5:16
每個人對真愛都有一套想法:對方這樣對我,那樣對我,我便覺得被愛;若是對方沒有這樣對我,那樣對我,那麼他/她就不愛我。這些對愛的憧憬是被教導出來的吧,許多人本文化的影響,加上心裡感覺的印證逐漸成為個人對愛的價值觀。

我結婚之後,發現妻子似乎永遠無法滿足我心中對「愛」的渴慕,自己也永遠無法滿足她對「愛」的要求。兩個人的生活都不完美,加上對處理事情的風格不同,現實的條件牴觸等等其他一堆的因素導致對「愛」不斷的失望。許多夫妻似乎都是這樣的忍讓,一忍再忍,直到忍無可忍,於是有人說「婚姻是愛情的墳墓」,「相愛容易相處難」。

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,所以渴慕從人來的愛一定會讓我們失望,於是我們被提醒要單單仰望神的愛。我完全同意要全心全意的愛神,並認識祂對我們毫無保留的愛。但是,基督徒的婚姻生活呢?基督徒的愛情觀呢?當我們對婚姻和愛情沒有答案、在婚姻中也不快樂的時候,聖經以外別的選項變得合情合理,像離婚,像同婚,像多婚,因為婚姻不再提供實質的滿足,教義變成維持不了的口號,沒有見證的原則。

「真愛」不可以成為一套想法:如此互動、如此存款;是的,可以學習,可以成熟,但是這不能成為真愛的定義,當我們試著將現實兩個人套入一套思維公式,一定大有缺陷,有了這個又想那個。因為本來「愛」就是單單關乎於眼前的這一個人,而不是關於其他人的某套想法。我不能愛上「愛的想法」或只要「她的完美」,但不懂得珍惜善待我眼前的這個人、現在這個樣子。也許她能提供的溫柔和我的想法不同,我仍要為她的溫柔感謝珍惜。她的容貌無論如何要成為我眼中的美麗。

這是基督徒的特別能力,在哥林多後書516節說到,我們可以不再憑著外貌看人。這指著不光只是那些面惡心善的人,也包括在我們眼前最親密的家人。我們看配偶,家人的眼光不再以世界的標準挑來挑去,而是看見對方是神的兒女。因為基督為我們附上了代價,所以我們行事為人可以憑著信心,而不是眼見(林後5:7)。也就是看見對方將來的成熟,而不是現在的缺乏。我相信定罪是無法成全對方的溫柔和美麗的,但是信心的眼光卻可以讓對方越來越溫柔,越來越美麗。

婚姻真的不是一套想法,而是要不要享受我眼前的這一個人。「愛」不是我的或配偶的理念;「她」這個人就是我對愛的理念,「她」就是我對愛的想法。愛她就是珍惜眼前現在這樣的她,在基督裡成全她,相信神會成就在她身上的工,為此我「凡事包容,凡事相信,凡事盼望,凡事忍耐。愛是永不止息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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